在上海市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和發行活動,必須依法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該許可是企業或機構合法開展相關業務的準入憑證。以下為在上海申請辦理此許可證的詳細指南。
一、 受理機構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廣播電視局)負責受理和審批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申請。
二、 申請條件
申請機構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 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人員(如編劇、導演、攝像等)和工作場所。
- 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規記錄,且機構無被吊銷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記錄。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 申請材料清單
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掃描件或清晰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可在“一網通辦”平臺下載或至受理窗口領取)。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 企業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 主要管理人員(不少于三名)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簡歷、業績或曾參加相關培訓的證明材料。
- 辦公場地證明(如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產權證明)。
- 企事業單位執照或社團登記證等(如適用)。
- 申請機構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無違法違規記錄的截圖或相關誠信承諾書。
四、 辦理流程
- 材料準備:根據上述清單備齊所有申請材料。
- 線上申報:登錄“上海市一網通辦”平臺(http://zwdt.sh.gov.cn),搜索“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選擇“新辦”事項,在線填寫申請表并上傳所有材料。
- 受理審核:受理部門對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將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內容。
- 實地核查(如需):審批部門可能對辦公場所、專業人員等情況進行實地核查。
- 審批決定:審核通過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廣播電視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 證件發放:審批通過后,申請人可在線查看電子許可證,或根據通知前往指定窗口領取紙質許可證。
五、 辦理時限
法定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計算)。材料補正、實地核查時間不計入內。
六、 重要注意事項
- 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到期如需延續,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程序提交續辦申請。
- 持證機構制作、發行的節目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廣播電視節目管理的各項規定。
- 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重要事項發生變更時,需及時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
- 不得以任何形式涂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變相轉讓許可證。
辦理過程中如有疑問,可撥打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廣播電視局)的公開咨詢電話,或通過“一網通辦”平臺在線咨詢。建議在正式提交前仔細核對所有材料,確保真實、準確、完整,以提升辦理效率。